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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就是不给钱,农民工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欠条、农民工、违约金、拖欠工资,欠条、农民工、违约金、拖欠工资,欠条、农民工、违约金、拖欠工资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有“欠条”就是不给钱,农民工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56

  案件类型:追索工资报酬

检索主题词:欠条、农民工、违约金、拖欠工资

二、基本情况

陶先生来电咨询,自己2019年和2020年的农民工工资至今还没有拿到,老板今年2021年3月写了欠条,约定2021年5月底之前支付工资。欠条上有老板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他的签名和手印,欠条金额写的是6、7个工人工资,大概七八十万,其中我个人被拖欠的工资金额是17.5万,如果到了今年5月底,老板还是不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建议陶先生,直接委托律师进行法院诉讼,从和陶先生沟通的情况来看,陶先生的法律意识较弱,很多法律知识也不清楚,考虑被拖欠的工资金额还比较高,故建议陶先生直接聘请专业的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为维权。在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了陶先生的工资债权后,私人老板还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陶先生顾虑聘请律师维权成本过高的,可以几个工人一起委托一名律师进行代理,这样律师费用可以协议优惠和减免一些。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上述规定,12348平台律师温馨提示: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书面约定工资结算及工资支付时间时,建议同时约定好违约责任,包含维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支出都由违约方承担,以此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促使工资支付一方能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即使不能达到这一目的,也能最后通过法院诉讼,主张到违约金和维权支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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