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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你该知道的那些事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财产分割、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分割、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分割、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分割、增值部分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离婚房产分割你该知道的那些事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2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财产分割、增值部分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在婚前以自有财产缴纳首付后购置了一套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咨询者都是用自己的工资进行还贷,现因与妻子发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准备协议离婚。咨询者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这是时该房产应该怎么处理;果房产价值不增反跌怎么处理;若婚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入到产证中,这属于什么性质;该房屋按揭都是由咨询者进行还贷,妻子没有动用过公积金,那她的公积金可以分割吗?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该房子只是登记在该咨询者名下的话,还是属于咨询者个人房产,不过共同还贷以及还贷那部分的增值的一半需要补偿给对方。公式大致是先算出房屋的增值率,在拿这个增值率乘以共同还贷的金额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将共同还贷增值以及共同还贷金额加在一起除以二,就是另一方应该获得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产没有增值话,只要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就可以了。不拿房子的一方不需要承担债务。另外,如果将女方名字加到产证上,就等于男方将房产分额赠与给女方,按共有处理。

最后,婚后获得的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咨询者,婚姻是上天对于两个独立个体最好的礼物,最美好的部分就在于当你希望有人陪伴的时候,他/她愿意在你身边陪伴。因此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平台律师希望双方可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原谅来维系这来之不易的时间和爱情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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