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5日,周某某在家饮酒至凌晨四点,因家中酒已饮完,遂出门去超市买酒。途中酒劲发作,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划伤了数辆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后经上海市普陀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邓某的黑色别克凯越轿车受损价格为2233元;被害人汪某的银灰色江淮瑞风面包车受损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被害人陆某的蓝色别克轿车受损价格为人民币1752元;被害人严某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受损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合计受损价格为人民币7575元。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划伤车辆后回家,对于该行为构成犯罪浑然不觉。后受害人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得知该案系周某某所为。2017年8月3日,派出所民警将周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醉酒后将多辆车辆划伤的事实。
因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李旭事务所的潘文策律师为其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退休,日常无事好饮酒,此案即在他醉酒后神志不清意识模糊的状态下所为。
为了努力寻求挽救途径,为犯罪嫌疑人重筑回归之路,潘文策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分别做了大量的劝说沟通工作。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于本案的发生表示后悔,愿意向被害人真诚致歉,但是由于周某某经济困难,对于被害人的损失他仅仅表示愿意赔偿,但是无力赔偿。潘文策律师告知周某某此事涉嫌违法犯罪,不是轻微的民事纠纷,希望周某某思想上引起重视。同时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如能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理。针对周某某所说的经济困难问题,潘文策律师提出可向他家属寻求帮助的建议。为此,潘文策律师积极与周某某家属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家属最终同意代周某某向被害人赔偿。本案涉及五位被害人,潘文策律师一一与他们联系,向他们表达了周某某对于此事的歉意,以及赔偿他们经济损失的意愿。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潘文策律师建议犯罪嫌疑人合理规划晚年生活,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要适量饮酒,睦邻友好。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过程中,潘文策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此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
4.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经代其对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已经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5.本案并非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而属于激情犯罪,纯属偶发案件,被告人法治观念淡薄,一时冲动才酿成本案,恳请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周某某并未提出上诉。缓刑考察期间,周某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克己守法。他表示,已从本案中吸取了教训,以后要改变生活习惯,少饮酒,不醉酒,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感谢潘文策律师为他从轻处理所作的大量沟通协调工作,也感谢法院的宽大处理。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醉酒后的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退休后无所事事,以饮酒为乐,造成醉酒后将小区内多辆轿车划伤的后果。本案的发生,系周某某醉酒后意识模糊下的行为失控,案发后,周某某也未意识到划伤轿车的行为构成犯罪,这反映了两个社会问题:
一是退休老人的生活状态。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人们的晚年生活成为了显著的社会问题。身体机能变差,日常事务减少,收入下降,心理孤独,在很多老年人身上有所体现。本案中的周某某退休后无事可做,每日到处闲逛、深夜饮酒,给社区环境和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因此,社会需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提供丰富的老年生活,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二是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本案中周某某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也反映出了很多民众法治意识的欠缺。划伤多辆车辆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侵权问题或民间纠纷,而是涉及犯罪。缺乏违法性认识在很多犯罪嫌疑人身上都有所体现,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使广大民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本案中,鉴于周某某经济困难,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过程中,潘文策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处罚而多方协调沟通,并对周某某进行法治教育;法院对其作出的缓刑判决也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体现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