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蹊跷的杀害岳母案
【案情概况】
2003年2月3日下午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本市松江区大港镇Í村ÍÍ号顾Í家中发生凶杀案,要求警方前去处理。
警方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本案有两名被害人,一是被害人徐ÍÍ,女,45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被害人顾ÍÍ,女,24岁,系被害人徐ÍÍ女儿。
犯罪嫌疑人沈Í,27岁,本市松江人,系被害人顾ÍÍ的丈夫,上门女婿。
沈Í为什么要持刀残忍地杀害其岳母及妻子,难道他们之间有什么冤仇大恨,还是另有其它的原因?警方在对沈Í进行审讯后得知:
沈Í与顾ÍÍ经人介绍相恋,并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因顾家没有儿子,所以要求沈Í做上门女婿。一开始沈Í与他们家的关系还算和睦美满,一直到2002年5月份,沈×有了小孩后,因对小孩的养育方法与其岳母吵过几次嘴。再后来他们家的关系也可以,并未发生什么争吵。案发当日上午,沈的妻子顾ÍÍ要带小孩去她的干娘处玩,而沈Í却不愿去,因此与老婆闹不开心,但双方也没有吵嘴,到最后顾ÍÍ也没去成。吃过午饭后,沈Í与妻子都上床休息,但沈称“睡不着,头脑发涨,感到身体不舒服。”于是到了卫生间去吐,吐出来有一点血丝,沈Í于是就想可能是他丈母娘徐ÍÍ在他们吃的饭里放了毒药。开始给在松江的他妈妈打电话,说:“妈,我要死了,我不想活了,我吃毒药了,血都吐出来了,我老婆也吃了,他们有解药,我没有。”他妻子听到沈Í这段话后,从他手里把话筒抢了过去,这时沈Í突然到楼下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冲到二楼看到其丈母娘在卫生间,于是举起菜刀向其丈母娘头上砍去……。后来其妻子听到她妈的叫声,赶忙从房间里出来,沈Í于是也拿刀砍了他妻子,并把她抱起从两楼扔到底楼的地上,在沈Í追赶到楼下准备再次砍其妻子时,被邻居发现并把沈Í手上的刀夺去后即报警。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鉴于沈Í杀人动机不能使人理解,于案发后一周委托本市某鉴定机构对沈Í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是“沈Í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杀人行为性质和后果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家属在得知此鉴定结论后,不服该鉴定结论,认为该鉴定在没有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邻居进行调查就作出鉴定结论,是不科学和公正的。并提出沈Í家族无精神病史,沈Í也没有因精神异常而门诊治疗,认为沈Í仅仅只是性格内向;另外,反映沈Í因为是上门女婿,没有能当家作主感到不满而起杀人动机;同时也反映沈Í在其家中发生过一些小矛盾,这是他的杀人动机;再就是认为沈Í有亲戚在公安部门工作,不能排除其的作用,强烈要求办案单位对沈Í重新鉴定。同时该村的100多名村民联名向区政府写信要求严惩凶手,被害人家属及亲属等7人也于3月25日到市政府上访,要求重新鉴定。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为慎重处理此案,于2003年3月21日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沈Í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要求专家判明沈Í是否系精神疾病患者及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4月9日上午,鉴定专家赴松江案发地就沈Í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对被害人顾ÍÍ、被害人家属、邻居、单位领导及同事、沈Í的父母等进行了认真和广泛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专家对沈Í进行了细致的精神检查,检查中发现沈Í存在思维内容荒谬怪异,有被害妄想、夸大妄想、思维鸣响、思维播散、评论性幻听、情感倒错等丰富的精神病性症状。因此,分析其作案是在精神病理性症状支配下发生对妄想对象实施暴力攻击行为。当日对沈Í进行了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试(MMPI),分析量表表明具有这种模式的人可能存在偏执特征的思维障碍内容而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其行为尚不能预料和社交不当,……,情感不协调,内向性思维,联想奇特等症状。最后鉴定专家作出鉴定结论:“沈Í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其行为系在精神病理性动机支配下发生,案发当时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复核鉴定结论出具后,通情达理和相信科学诊断的被害人家属心中的各种疑虑解除了,他们坦然地接受了失去亲人这一残酷的事实。通过复核鉴定,他们接受了沈Í患精神疾病的鉴定结论。办案单位也根据我国刑法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和专家委的鉴定结论,撤消了对沈Í刑事责任追究,而沈Í目前正在某医院接受精神科的治疗。
【鉴定文书】
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书
沪司精鉴复字[2003]6号
委托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委托日期:2003年3月21日
案 由:故意杀人
被鉴定人:沈Í,男,1976年Í月ÍÍ日出生,汉族,上海市松江人,初中文化程度,已婚,工人,户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江镇ÍÍÍ路Í弄Í号ÍÍ室,住大港镇ÍÍ村ÍÍ号。
鉴定要求:对被鉴定人沈Í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送检材料:《讯问笔录》等案件材料27份
鉴定日期:2003年4月9日
鉴定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大港镇派出所、松江镇、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鉴定在场人员: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一、案情摘要
据案卷材料:2003年2月3日下午4时许,被鉴定人沈Í在本市松江区大港镇ÍÍ村ÍÍ号家中持刀将岳母徐ÍÍ砍死、妻子顾ÍÍ砍伤。案发后被鉴定人沈Í之母反映案发前沈Í有精神异常表现,故松江区公安分局于2003年2月8日委托上海市ÍÍ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1、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处于发病期。2、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沈Í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杀人行为性质和后果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故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现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上述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故松江区公安分局特委托本专家委员会对被鉴定人沈Í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
二、被鉴定人概况
据案卷材料:被鉴定人沈Í在家排行第三,幼年生长发育情况无异常,适龄上学,初中毕业后到上海ÍÍ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1月到上海ÍÍ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至案发。2001年经人介绍与顾ÍÍ恋爱并结婚。婚后育一子,现已10个月。沈系上门女婿,婚后与岳父母同住在大港镇ÍÍ村ÍÍ号。
据被鉴定人沈Í妻子顾ÍÍ反映:沈Í结婚后一般不与人接触,话不多,也不与以往的同学、朋友交往,脾气比较古怪,也比较犟,好记仇。在厂里与同事关系不大好,讲别人偷他的工具,说他是开后门进的厂。有小孩后,与我母亲关系不好,认为我妈不会领小孩,休息天他将小孩关在房里,小孩哭也不准我妈进门去抱。我知道这情况后说他,他就大嗓门对我说不许多管,否则让我挨打。夫妻关系一般。他总对自己做上门女婿不能作主不满意,认为家里人总是一致针对他。今年春节1月30日,为了走人家,我说买点东西,他不同意,为此我俩不开心。那天(案发日)上午我们从松江回来,下午我说到干爹家去,他不去,抱着小孩要回松江,后来我把小孩抱回来在家睡觉,他一会儿在房间看电视,一会儿到外面抽香烟,听到他有呕吐的声音。后来他打电话给他母亲,在电话里讲:“妈,我要死了,我吃毒药了,要走了。”当时我把电话拿过来对他妈说:“沈Í脑子不好,他又要带孩子到松江去,我不让他来。”随后他就下楼拿刀杀我母亲和我。
据被鉴定人岳父顾ÍÍ反映:沈Í与女儿结婚后,关系还可以的。平时不响,也不做家务,有时为了烧菜与顾ÍÍ不开心。与邻居不交往,也不打招呼。别人问他也不应答,看不起我们乡下人。平时,为了我们抱孩子,他很有意见。休息天把小孩关在他家中,邻居都说:“休息天这小孩要吃两天官司了”。案发前几天为了小孩的事,我妻子、女儿对他讲话,他认为是上门女婿,我们吃吃他,所以,前几天“面孔铁青”。还听到传说,他在外面赌博,欠了20万元债。
据被鉴定人邻居周某、徐某等反映:沈Í与我们是近邻,他平时一直上班。我们和他打招呼,他都不应的。
据上海ÍÍ纺织品有限公司支部书记反映:沈Í进厂后能按时上下班,能完成工作。和同事没有什么矛盾,但也没有什么交往。性格内向,不大说话。案发前一阶段,有人反映沈Í常在上班时跑回宿舍看电视,劳动纪律有些松懈。未发现其有赌博行为。
据被鉴定人父沈ÍÍ、母周ÍÍ反映:沈Í个性内向,话不多。以前和同学有来往,喜欢唱唱歌。到现单位后变得不开心,疑心重,讲全厂、全松江都在讲他有臭味(狐臭)只能夹紧腋下,还讲同事“弄松”他,偷去他的工具。有一次打电话讲不到新浜做了,因为有人要害他。甚至疑心我们当父母的说他什么。案发前一天他和媳妇回来,眼圈黑黑的象大熊猫,人发呆,和他讲话,象没听见一样。吃夜饭时,他自己先吃,还一个人“笑法笑法”。第二天下午4时,他打电话给我说“吃毒药了”,又说顾ÍÍ也吃了,后来就出事了。沈Í以往没有看过精神病。
三、检查所见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沈Í意识清晰,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能较详细回忆本次案发经过。称到上海ÍÍ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作后感到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全厂人都在背后指指点点说自己。问同事说他什么,答称:“讲我有狐臭和男男女女的事情”。让其详细谈谈时,却毫不在意说,“都过去了”,“我经常听到楼下有人讲我。自己想到哪里,人家就指到哪里。”问此话是何意思,其解释说:“我想到别人要骂我,就听到别人讲我的声音,乱七八糟的。老夸张的事情也有。”讲:“拉登是我扭出来的。看电视、看广告里面都在讲我的事。”“我名气大,全松江、全中国都晓得,时间越长名气越大。我很聪明,外国人都知道,我把他们给骗了,不让他们知道左手、右手。”(笑)“ÍÍÍ(我国家领导人)在我家装了监听器,春节前下令把认识我的人全杀掉,只有丈母娘可以杀掉我。”问其如何知道这点,答:“我看出来的。他们脑子想什么,我都能看出来。我感到ÍÍÍ(我国家领导人)下令,要岳母包饺子,先杀好的,后杀坏的,岳母端出的这个菜有毒,那个菜也有毒。”“我脑子里想的,她也知道,她的功力比我大。”“当时(案发时)我人非常难受,胃麻麻的,吐了,有血丝,我想反正活不成了,毒药吃下去了,不能让她(岳母)再害别人,就用刀砍她。”问为什么砍妻子,称:“她们是一家子的”。检查中,被鉴定人存在情感倒错,思维内容怪异荒谬,被害妄想、夸大妄想、评论性幻听、思维鸣响,思维播散等精神病性症状,自知力无。
MMPI(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测试结果:F、PA、PT、SC量表超出正常划界线,形成6/8 8/6编码模式,具有这种模式的人可能存在偏执特征的思维障碍内容而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他们的行为常不能预料和社交不当。可能存在偏见,反复思考过于抽象的理论争端、宗教和性问题。情感淡漠可渗透到所有的行为,情感不协调,内向性思维,联想奇特等症状。
四、分析意见
审阅所提供之鉴定材料及对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访问和调查,分析意见如下:
1、据案卷材料及调查了解,被鉴定人沈Í以往无精神病史,1998年进入上海ÍÍ纺织品有限公司后变得多疑,怀疑同事、父母在背后讲自己,甚至认为“全松江人都在背后指指点点”,曾因觉得有人要害自己打算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案发前一天出现呆滞,独自发笑等表现。在案发前曾打电话给母亲,称“吃了毒药,要走了(要死了)。”此重要情节不仅由被鉴定人母亲证实,亦由被害人顾ÍÍ证实,沈Í存在被害妄想。
结合本次精神检查发现被鉴定人存在丰富的精神病性症状,思维内容荒谬怪异,有被害妄想、夸大妄想、思维鸣响、思维播散、评论性幻听、情感倒错,其表现符合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之诊断标准。
2、被鉴定人虽患精神疾病已有时日,由于此型患者人格保持相对完整,常不会轻易暴露思想,病情有一定的隐蔽性,从外表观察,日常生活料理有条有理,亦能坚持工作,与常人相仿,难以令人察觉其病态思维。且被鉴定人发病、作案突然,故一般人看来并不认为其有精神异常。
分析被鉴定人沈Í本次作案在精神病理性症状——被害妄想等支配下,发生对妄想对象实施暴力攻击行为,丧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五、鉴定结论
1、鉴定诊断:被鉴定人沈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沈Í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行为系在精神病理性动机支配下发生,案发当时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专家评析】
本案例复核鉴定与初次鉴定的结论是一致的,都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但被害人家属对于鉴定结论的态度却有很大的转变,从严重不满到坦然接受事实,终于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这个案件的鉴定过程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一、重视调查对象的全面性。当前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重复鉴定十分多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作方法的简单化,调查对象局限和调查不深入。特别在凶杀案件中,鉴定人往往只根据卷宗材料中被鉴定人方的家属反映,或调查时仅听取被鉴定人方的家属意见,忽视对被害方家属的调查,因而受到种种质疑,被认为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客观。这种指责虽不公平,但从被害人方面的立场考虑,其疑虑还是属于情理之中的。
重视来自各方面人士的反映,不仅反映鉴定人“兼听则明”的科学态度,而且对于受害方来说,也起到一定心理安抚效果。何况现代司法精神医学的诊断水平还只能依靠调查材料及精神检查所得,如果调查不全面,难免造成诊断失误,这样的教训是屡见的,应引以为戒。
二、对于调查所得的科学整理。鉴定人对待来自各方面的调查反映,应站在客观的立场,对于调查内容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整理。这类案件的调查反映很可能出现失真,反映者可能会从各自的立场和利益出发,而使反映内容染有主观推测成份,有时两方面的调查反映可能大相径庭,而令鉴定人无所适从。此时除了冷静分析材料可靠性之外,必要时还要向第三方或“中立”人士进行证实调查。细察本案例的鉴定过程可以证实已经进行了相当一番工作。
三、做好鉴定后的解释和安抚工作。诸如凶杀之类的重大案件,鉴定人严谨的、科学的鉴定态度,不一定都会取得各方面都满意和理解的效果,有时委托单位不满意,有时不满是来源于被告方或被害方(包括辩护律师),这其中很重要的工作环节是做好鉴定后的解释和安抚工作,虽然不一定能取得必然的理想效果,但至少说明鉴定人对该案件鉴定工作的认真态度和实事求是精神,当然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还是有许多方法问题和处理技巧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