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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的误工费该如何主张?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失业人员的误工费该如何主张?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8月2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

二、基本情况

郑先生来电咨询自己7月4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住院治疗。目前自己遇到了一个问题,由于郑先生曾供职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但是事故发生前几个月刚从单位离职也就是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如何主张误工费会不会仅最低工资来认定我的误工费损失?

平台律师告知郑先生,从郑先生的描述来看,事实上郑先生并非属于无劳动能力,而是在事故发生时恰好处于失业的状态。因此不能说事故并未造成其误工损失,所以郑先生所担心的不能主张误工费说法不成立。但是,由于事故发生时由于郑先生尚未处于就业阶段,这将会导致在认定郑先生误工损失时产生争议。律师认为,郑先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搜集固定有关证据。第一方面郑先生可以尽可能搜集受伤前3年内的工资银行流水以此证明其3年内在正常就业阶段的收入水平。第二方面郑先生可以搜集其之前就业所处的行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郑先生可以选择采取3年内的平均收入所处行业的平均工资的方式来主张误工费。

三、案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立法上对误工费的补偿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那么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形非常,就本案而言事故发生时郑先生正好处于失业阶段,因此从实际损失来看,的确较难认定事故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我们认为失业本身属于个人就业的正常阶段,失业并不代表就业人口没有劳动能力。因此,立法上还规定可以参考失业人口3年内的平均收入和其所处的行业来综合认定其收入的减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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