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吴某(男,83岁)与李某(女,62岁)是一对再婚夫妻。2009年,从市区房屋拆迁后重新购置房屋到鸿吉苑,购置房屋的费用为吴某的拆迁款,房屋的产权是两人共有。由于各有自己繁忙的工作和生活,吴某的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无法照顾吴某,就一直是李某在照顾。近年来,两人的身体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差,李某考虑到自己腿部的风湿病越来越严重,就希望将现有的四楼房屋置换到一楼,并将一室一厅置换成两室一厅。现在,李某卖出房屋的定金已收,吴某因子女反对而对置换房屋仍然犹豫不决。此前,李某曾冒用吴某的医保卡配药,产生了医保纠纷,欠款2万多元,李某却拒绝承担医保纠纷的欠款。为此,吴某的子女前来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首先,调解员大致了解了案情,特别是吴某与李某基本情况:通过朋友介绍,2009年双方认识,开始时吴某的子女是反对双方在一起,但考虑到吴某年纪大了、单身且身体状况不好,自己又无法照顾吴某,也就同意了吴某与李某在一起,按照吴某子女的说法,这是相当于请了一个“高级保姆”来照顾自己的父亲;吴某每月的退休工资大约5000多元,患有前列腺癌,已动手术,需长期配药进行药物治疗,李某每月的退休工资大约2000多元,身体情况也一般,患有风湿病,平时双方的退休工资统一由李某保管并支配,李某每月给予吴某大约500元零用钱;现有房屋一室一厅,吴某单独居住在卧室内、李某在客厅另外铺了一张床;置换房屋的主张是李某提出的,起初吴某是同意的,并且已经挂到了房产中介处,并通过中介找到了房屋买家,20000元的定金也已经交付给了李某,此事吴某的子女还并不知晓房屋置换的事情,后来吴某反悔置换房屋;由于李某冒用吴某的医保卡长期配些与吴某的病情无关的药物,欠缺医保金额20000多元,引起了医保纠纷,吴某无奈之下只能告知了子女,同时也告知了房屋置换的事情。于是,吴某子女介入,有了引发了更大的纠纷。
调解前,吴某的大女儿告知调解员:坚决反对父亲与李某将房屋置换成两室一厅,怀疑李某将房屋置换成两室一厅是要让自己的儿子也住进来;当初购房,所有的房款都是吴某出的,李某从未出过一分钱;李某的配药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致使自己的父亲不能正常就诊并配药,需要李某有个合理的解释,怀疑李某是不是将所配的药物非法卖出了。为此,调解员电话联系李某到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双方坐下来协商,李某却以腿脚不便予以拒绝。于是,吴某的大女儿将房产中介的名字告诉了调解员。调解员寻找到房产中介,请其劝说李某参加调解,李某终于愿意参加调解。
李某到来后,调解员询问其置换房屋的真实意图,李某表示:置换成两室一厅,是希望李某与吴某都能够有个单独的房间,并不是吴某子女所说的会让自己儿子住进来,自己儿子也不会住进来,因为他们自己也有房屋居住;将原来四楼的房屋置换到底楼,是因为自己的腿脚不便,上下楼梯十分吃力;现在,就算不卖房也是不可能了,因为我已经收了买家支付的定金。对此,调解员专门询问吴某,现在是要卖房、还是不卖房,吴某回复说不卖了。李某当即表示:不卖房可以,违约金要由吴某承担。此时,吴某的子女就提出:要置换房屋也可以,必须也是一室一厅的,面积和房价与现在房屋出售的房价差不多,这样老夫妻俩才可以承担多出来的房款费用。
见此情形,调解员和李某再次进行了沟通:要将一室一厅置换成两室一厅,房价肯定会多出来很多,多出来的部分由谁来承担?按照吴某子女的意思,他们都不会承担,而李某与吴某的退休工资一共加起来只有7000多元,是否承担得起?如果违约,老夫妻俩是要共同承担违约金的,而不是说不承担就能不承担的;置换房屋的事情,李某要听取吴某子女的建议,不能使老夫妻俩原本比较富余的生活变得更加拮据,不至于临老了还要变成房奴。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李某最终同意将房屋置换成一室一厅。紧接着,调解员与吴某及其子女再次进行沟通:李某已经同意房屋置换成一室一厅了。吴某子女提出:买卖房屋时必须三人全部在现场。就此,双方对于转换房屋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吴某提出要增加自己平时的零花钱或是自己要支配工资卡,而不是由李某统一支配。对此,李某马上翻脸,表示增加零花钱可以,要是吴某自己支配工资卡,那相当于分家,还不如离婚,也不用调解了。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此时,吴某的大女儿与二女儿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轮番劝说吴某,二女儿说:自从双方在一起后,李某对吴某照顾的十分的好,细致入微,何必为了这个工资卡的事情而要离婚呢?直接涨点零花钱不是蛮好的,当初你们在一起大姐是反对,我是顺从你的意思赞成的,我在劝大姐的时候说让你们在一起,李某照顾你,这不是相当于请了一位“高级保姆”嘛,大姐这才同意的。大女儿当即表示:是这样的,直到现在,她还是反对吴、李两人结合的。然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吴某这才同意只涨零花钱。
另外,调解员提出了医疗纠纷的事情,要求李某有个很好的解释,并要求对方尽快解决此事,提醒双方如果处理得不妥当,都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的。
2016年1月,双方一致同意:将现有房屋置从四楼换到一楼,但必须是一室一厅,房屋产权人必须只有吴某与李某,房价与现出售房屋价格出入不大;李某每月给予吴某更多的零花钱,双方退休工资统一还是由李某支配;尽快解决医保纠纷事宜。
调解心得
调解中,可以尽量利用如房产中介、邻居等人员资源,第三方有时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做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此次调解中,如果没有房产中介的劝说,李某是不愿意配合出来调解的。还有就是抓住双方心理,让双方同时感受到对方的心理,将心比心。这种老夫妻之间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僵持就好像夫妻闹脾气,可以打打圆场,不至于僵持下去。
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而不是一味的推卸于他人,自己的生活繁忙可以理解,但也应该抽出时间看望并照顾父母。老年人更应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像上述案例中“吴某的无奈”。
(奉贤区西渡街道鸿宝三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