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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何还让我承担运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运费、网购、退货,运费、网购、退货,运费、网购、退货,运费、网购、退货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何还让我承担运费?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19日

  案件类型:消费者权益保护

  检索主题词:运费、网购、退货

二、基本情况

上海的蒋师傅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个产品,不日便收到了商品,经检查也没有什么质量问题,但蒋师傅发现该产品需要安装后才能使用。由于蒋师傅年岁已高,又没有人帮忙组装实在是不会搞。因此只能将该商品退货,购物平台客服表示可以退货但是需承担3000元的退货运费,蒋师傅不能接受,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这是否合理合法?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蒋师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蒋先生在购物平台上购买的产品,可在收货后的七日内享受无理由退货。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因此,购物平台让蒋先生承担退货的运费也是合法的。至于3000元运费是否合理,蒋先生可以要求购物平台提供运费收据,

至于什么情况下,商家需要承担运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可见该商品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因此运费应该由蒋先生负担。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消费者,随着电商的快速崛起和快递物流业的成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的主流购物方式。但是常常因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消费者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退货在所难免。基于此,下单前,谨慎选择商品或服务,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就显得很重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尽量降低购物体验不愉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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