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疫情期间关于隔离措施纠纷的案例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2月7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隔离措施
检索主题词:隔离措施 疫情纠纷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称其由于感冒发烧,便于近日在疫情期间至上海某医院就医。过程中,医院让其戴口罩,遭其拒绝。后在治疗结束时,医院以其未戴口罩,且有发热症状为由要求将其隔离14天。张老先生情绪比较激动,认为其感冒发烧并非为与疫情有关疾病。且本人事后同意佩戴口罩,其认为本人是孤老,身体一向不好,隔离14天完全会让其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所以张老先生拒绝被隔离。
随后他拨打了110电话报警,110电话依然让其隔离,并引导其拨打12348热线服务。张老先生反复强调,隔离无法律依据,电视上专家说了戴口罩就可以,感冒并非被感染病毒。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值班律师告之张先生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如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然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等不仅危害行为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惩治。
值班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老先生的不配合隔离的行为进行耐心的劝说,并告之其因为有发热症状,根据《意见》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发热症状应服从隔离治疗措施,建议张先生配合进行隔离,如果不配合隔离措施的严重后果,最后在律师的劝说下张先生表示理解并配合隔离治疗措施。
三、案例提示
律师认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而抗拒隔离治疗、逃避检疫,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处以死刑。
所以张先生如果不配合隔离治疗措施的话,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张先生的案例,律师告诫大家,需遵守法定程序,配合医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