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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合同可否被撤销后重新签订?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同、撤销、重大误解,合同、撤销、重大误解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重大误解的合同可否被撤销后重新签订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7- 1 4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撤销、重大误解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因购房,经过中介的介绍,签订了居间协议。但签协议回家后,何女士觉得上当受骗了,认为中介隐瞒了真实信息欺骗了何女士,让何女士对交易的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何女士要求撤销合同并且重新签订合同。何女士,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达到撤销原合同并且重新签订新合同的目的?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依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或受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但重新签订合同,需要合同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订方可,不能法院强制判决重新签订新合同。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何女士若认为因中介隐瞒了真实信息欺骗了何女士,让何女士对交易的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何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何女士的合同若依法被撤销的,那么合同自始无效

最后《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若法院撤销何女士所签订的合同后,若何女士要与原合同相对方重新订立合同的,属于新的民事活动,具体约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订立新合同。法院无法直接判决签订新合同,不能强制交易各方重新拟定新的合同内容。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是受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有的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都应当是行为人的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司法机构对重大误解、受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可以撤销,若各方仍有民事法律行为意愿的,应重新进行协商,并在真实自愿基础上拟定新的合同、实施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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