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被拖欠十几万运费,不知道老板名字,怎么催讨?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履行、诉讼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是从事运输行业的司机。去年被一个老板拖欠了十几万的运费一直没有拿到,李先生各种方式催讨,老板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支付。李先生不知道老板的姓名,只有电话号码,但是李先生知道对方公司的名字。李先生手里还留存着全部的运单、费用结算单等单据。李先生想要催讨这笔欠款,来电咨询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李先生,首先要了解对方公司的全称,运输合同关系是建立在李先生和对方公司之间,所以起诉也是起诉对方公司而不是起诉老板个人。其次,李先生要收集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价值十几万的运输合同,拖欠运费的事实客观存在。最后,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诉讼胜利,判决生效,对方公司还不履行的话,李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李先生的运输服务是提供给对方公司的,那么运输合同是建立和履行在李先生以及对方公司之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李先生若起诉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就需要提供对方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明确被告身份,法院方能受理。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李先生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先生需要证明他和对方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并且李先生已经完成了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服务。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李先生若通过诉讼取得了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运费的。而对方公司拒不主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有责任有义务提供证明自身诉讼主张的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结果。实践中,很多交易并没有很正式的书面合同,但若有其他的运单、签收单、对账单等证据证明双方民事交易行为的,那么当事人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用这些证据证明双方交易的存在及履行。建议在实践中,更多的保留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便于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