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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十几万运费,不知道老板名字,怎么催讨?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同、履行、诉讼,合同、履行、诉讼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被拖欠十几万运费,不知道老板名字,怎么催讨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4- 1 5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履行、诉讼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是从事运输行业的司机。去年被一老板拖欠了十几万的运费一直没有拿到,李先生各种方式催讨,老板总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支付。李先生不知道老板的姓名,只有电话号码,但是李先生知道对方公司的名字。李先生手里还留存着全部的运单、费用结算单等单据。李先生想要催讨这笔欠款,来电咨询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李先生,首先要了解对方公司的全称,运输合同关系是建立在李先生和对公司之间,所以起诉也是起诉对方公司而不是起诉老板个人。其次,李先生要收集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价值十几万的运输合同,拖欠运费的事实客观存在。最后李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诉讼胜利,判决生效,对方公司还不履行的,李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李先生的运输服务是提供给对方公司的,那么运输合同是建立履行在李先生以及对方公司之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李先生起诉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需要提供对方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明确被告身份,法院方能受理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李先生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先生需要证明他和对方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并且李先生已经完成了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服务。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李先生若通过诉讼取得了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运费的。而对方公司拒不主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有责任有义务提供证明自身诉讼主张的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结果。实践中很多交易并没有很正式的书面合同,但若有其他的运单、签收单、对账单等证据证明双方民事交易行为的,那么当事人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用这些证据证明双方交易的存在履行。建议实践中,更多的保留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便于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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