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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真烦心,我的房子还能收回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长租公寓真烦心,我的房子还能收回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22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生有一套房屋委托中介平台出租,房客也支付了一年租金。现在中介平台跑路,没有向李先生支付租金。李先生致电本平台询问是否可以房客赶走?

平台律师告诉李先生,本案系租赁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中介李先生之间签订的到底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托管服务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性质不同,会导致最终的处理结果完全相反

第一种情况平台与李先生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李先生作为房东,签订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约定房租,在其无法获得相应房租的情况下,其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李先生可以据此与平台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效力会延伸平台与实际房客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上,一旦基础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平台向房客出租房屋变成无权处分,李先生可以依据其房屋的所有权,排除其他一切人的非法占有,从而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

第二种情况平台与李先生签订的是托管服务合同,也就是平台代理李先生出租房屋,最终是李先生实际房客之间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该等代理结果应当由李先生承担。善意的房客支付一年房租,已经履行了作为房客支付租金义务可以继续居住房屋,则李先生无权将其赶走

三、案例提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以及《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李先生是否可以将房客赶走,必须根据相关合同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房屋租赁合同,本案中,由于合同真实意思表示尚不明确,因此也无法准确判断李先生的请求权基础。

12348平台的律师建议广大群众,对于目前社会上发生的长租公寓暴雷案件,由于各方签订的合同需要根据其内容确定其真实意思,建议直接法院起诉确定合同性质,以便明确权利人之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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