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大学生暑假打工造成单位损失,如何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9月5日
案件类型:劳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合同、过错、损失
二、基本情况
小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大一暑假期间,他去一家洗衣店打工挣钱。跟小刘一起在这家洗衣店打工的兼职有6个人,按照一人一天的方式轮流值班。最近,洗衣店发生了衣服丢失的情况。老板找到包括小刘在内的6个人谈话,并要求6个人平均承担衣服丢失的损失。小刘认为,洗衣店有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未拍摄到衣物丢失的情况,既然无法证明是我们6个人拿走,那就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其他人拿走,因此自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老板以警察不立案为由,并且认为即便是别人拿走也是店员看店失职造成,所以坚持让我们赔偿并擅自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小刘咨询律师,老板的做法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二十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若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首先需要证明是“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结合小刘的说法,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衣服是由兼职人员弄丢或者偷拿。正如小刘所说,甚至不排除第三人盗取或者顾客拿错等情形。
至于老板所说的是小刘没有尽到岗位职责造成,这一点也有待商榷。根据小刘的陈述,洗衣店的人力安排和管理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洗衣店在店里只安排一个员工值班是否能够满足经营安全的保障,比如在周某或者上下班的高峰时间,一个人的人力安排是否合理。另外,洗衣店的监控也存在监控盲区,在人力无暇顾及的时候没有起到必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单位要求小刘赔偿的依据不足。至于老板擅自从工资中扣除上述赔偿的,小刘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三、案例提示
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招用一些尚在就学的大学生做兼职。但是却未能提供其必要的岗前技能培训,甚至有些直接就安排上岗操作。一旦出现了经营风险就让这些兼职学生承担,这种做法极大的侵害了这些暑期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劳动立法并没有明确将这些暑期工纳入劳动关系进行保护。因此,当暑期工在打工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适用的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过错原则进行追责赔偿。律师认为在判断暑期工是否有错时应当进行严格认定,如果仅是一般的过失,比如属于缺乏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原因情形下造成单位损失的不能直接要求其承担,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能要求其进行赔偿。正如本案中小刘,用人单位事实上并无确凿的证据证明小刘存在过错,而简单粗暴的要求兼职人员分担损失的做法侵害了小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