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结婚两年就离婚,办酒席和彩礼钱能退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财产分割、彩礼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区的某先生致电12348称,其儿子儿媳结婚时间并不算长,最近小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想当初结婚办酒席花了不少钱,也给女方一定的彩礼,若此时离婚,男方能否要回当初办酒席的支出和彩礼钱,男方没有生活来源,在离婚后可能面临生活窘境。
12348热线咨询律师告知这位先生,当初办婚礼酒席的支出是不能退的,婚礼是在结婚登记后办理,此时花费的酒席钱可算作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显然不存在离婚后一方退还另一方的说法。
至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需要由法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来综合判断,第十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就彩礼返还无法协商一致,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话,法庭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属于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比如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来酌定返还的金额等。
三、案例提示
本案主要用到的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然而该规定中第(三)项列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那么就引申出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的标准就有了参照,即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所谓困难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
12348热线咨询律师给出建议,结亲不是结仇,双方即使面临离婚,最好的方式也应和平处理,如果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大家各让一步,才会一别两宽,各生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