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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起争执 悉心调解促和谐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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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8月11日上午,80岁的陆甲步履蹒跚来到中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他们夫妻俩同三个兄弟之间发生的纠纷。我热情地接待了他,端上一
杯清茶,让他坐下来慢慢讲述事情的经过。陆甲兄弟五个,他是老大,五弟陆
戊自幼患重度癫痫病,没有成家,也没有子女,多年来,由他们夫妻俩和三
个兄弟一起照顾陆戊。前不久,陆戊因意外溺水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以及社会
养老保险金等资产共计6万余元。由于父母已经过世,他们兄弟四人便协商继
承陆戊遗产相关事宜。陆甲的妻子王某幼时被陆甲父母领养,作为童养媳,在
陆家生活,成年后,嫁给了陆甲。陆甲认为王某应当作为陆戊的姐姐,和他们
兄弟四个一样,继承并平均分配陆戊的遗产。但是,陆乙、陆丙、陆丁坚决反
对。三人认为王某虽然被父母领养,但她已经嫁给陆甲,她是他们的嫂子,不
是自家姐妹,没有权利继承和分配兄弟的遗产。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不休,纠
纷由此产生。
调解过程
听完陆甲的讲述,我陷入了沉思。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很明确,就是王某
能否作为继承人,和陆氏兄弟平均分配陆戊的遗产。但是,根据我掌握的法律
知识,我们国家没有关于童养媳继承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一时不好妄下定
论。我对陆甲进行了劝慰,告诉他要请他和三个兄弟一道前来,详细了解纠纷
的具体情况,听听他们各自的意见和想法,然后再组织调解。陆甲听了我的
话,便先行离去。
送走陆甲,我马上去查阅法律书籍,并上网进行搜寻,没有找到相关的法
律依据。我又向一名律师请教,他也帮忙查找有关资料,但仍是一无所获。因
为童养媳是旧社会的一种封建陋习,并不受现在法律的保护。我对这个问题深
入细致地进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讲,王某要与其他兄弟平均分配陆戊的遗产
于法无据。从“情”和“理”的角度讲,王某确实是陆甲父母收养的孩子,对
已故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对陆戊也尽心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陆戊一定的遗产。
但是,她要与其他兄弟平均分配陆戊的遗产,也不合情理,有失公平。我初步
制定了调解方案:即通过与陆氏兄弟沟通协商,引导他们从陆戊遗产中分出一
小部分给王某,然后兄弟四人平均分配陆戊剩下的遗产,这样能够实现双方的
利益平衡,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现在关键还是要了解陆乙、陆丙、陆丁的想法
和态度。
8月13日上午,经我联系,兄弟四人一同来到调委会。我看了一下他们登
记的信息,年龄都在75岁以上,我预感这起纠纷调解起来会比较棘手。陆乙、
陆丙、陆丁陆续讲述纠纷的相关情况,与陆甲所说基本相符,他们依然坚持自
己的观点。陆甲声称,陆丁在陆戊生前动用了他的一些财产,如要分配遗产陆
丁应该少分。陆丁予以否认,认为陆甲所说不是事实。二人发生激烈的口角,
我立即对他们予以劝解和制止。鉴于他们情绪比较激动,继续调解难有成效,
我就让他们各自回家思考一下,考虑一下是否愿意做出让步,双方不欢而散。
通过这次调解,我对陆氏兄弟的性格特点有了大致的了解。我决定分别到
他们的家中做工作,逐一进行引导劝解。我先到性格比较温和、有一定文化素
养的陆乙家,与他进行沟通。陆乙表示可以分配王某一定的遗产,但她不能享
有与兄弟四人平均继承遗产的权利。之后,我又去陆丙家,经过我耐心细致的
劝说疏导,陆丙也表示愿意按照陆乙的想法处理纠纷。我接着去陆丁家做工
作,陆丁坚持不肯让步。我不厌其烦地与他沟通,讲述王某对他们陆家所做的
贡献。她在他们父母生前孝敬双亲,并在陆戊离世前尽心尽力照顾陆戊,同一
般的儿媳妇和嫂子相比,她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建议他念在兄弟、叔嫂的情份
上适度做出让步。陆丁经过反复思考,最后接受了我的建议。
8月15日下午,我再次把陆氏兄弟召集到调委会。我先从“亲情”入手引
导他们,告诉兄弟四人金钱换不来亲情,不能因为陆戊的遗产使原本和睦的兄
弟之情产生裂痕。如果裂痕一旦产生,破镜都难重圆,希望各方都退让一步,
为对方多考虑考虑,这样九泉之下的父母和弟弟也能得到安息。兄弟四人在我
的引导劝说下,互相商量一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同意从陆戊的遗产中
一次性支出5千元钱给王某,然后兄弟四人平均分配陆戊剩下的房产和其他资
产。这起因遗产分配引发的矛盾纠纷,最终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圆满妥善化
解。
调解心得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每次调解所遇到的当事人性格各异,引起纠纷的缘由
不一,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调解员要在把握纠纷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注重调解方
法和技巧的运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多变的特点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
调解工作。
1、把握调解时机,灵活组织调解
当开始调解纠纷时,人民调解员应当详细询问每位纠纷当事人,全面了解
掌握纠纷的整体情况和具体细节,认真研究分析产生纠纷的成因。对双方意见
分歧不大、对抗不激烈的纠纷,要及时快速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如果遇
到无法当即调解的纠纷,可以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开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充
分听取双方意见以后,理清争议焦点,耐心引导劝解,待稳定当事人情绪和心
态后,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2、讲究调解艺术,善用调解技巧
我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特别注意讲究调解艺术。具体表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一是不重不轻,彬彬有礼。调解时,平等待人,谦和大度,调解
用语既要有分量又要有分寸,当轻则轻,当重则重。充分运用语言技巧,积
极营造宽松的氛围,让当事人尊重、信任人民调解员,乐于接受人民调解员提
出的调解方案;二是不紧不慢,掌握火候。调解要有耐心,认真聆听当事人的
倾诉。同时,要适时引导,让当事人放弃重复的叙述和不必要的争吵,让他们
按照人民调解员的思路参与调解活动。要洞悉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把握他
们的心理脉络和心理底线,适时调整调解策略。当双方做出让步、出现达成合
意的机会,要当机立断,顺势引导,防止纠纷出现变数;三是不偏不倚,两头
满意。坚持依法调解,冷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该坚持的原则要坚持,能
让步的尽量说服当事人适当让步,但不应为达到调解目的而违法调解、强制调
解。坚持人民调解员的中立地位,避免帮一方损一方,防止越俎代疱。同时,
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避免激化矛盾。
3、总结调解经验,应用工作实践
多年来,我总结出了“四心调解法”、“三部曲调解法”以及“望闻问切
调解法”,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心调解法”是指“说服
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纠纷有恒心、评判曲直有公心”;“三部
曲调解法”是指“冷处理、慢节奏、巧疏导”;“望闻问切调解法”是指:
“望”即当事人一进门,观察他们的举止形态,初步掌握当事人的性格特点,
为下一步调解做好准备工作。“闻”即在调解前,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及当
事人的真正意图,平复当事人的情绪,为调解打好基础。“问”即从双方争议
的焦点和疑点发问,为妥善解决纠纷找准切入点。“切”即在掌握当事人心理
及纠纷真实情况后,把握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对症下药,提出合理的调解建
议。
4、苦练调解内功,全心服务群众
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深厚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掌握各项调解技巧和方
法。要善于提炼纠纷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制定有效的方案,及时化解纠纷。
这就需要平时坚持学习,逐步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为此,
我十分注重阅读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法律书籍和资料,多次与律师、法官进行座
谈交流,学人之长,补己之短,苦练内功,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
基础。在调解过程中,我时刻要求自己要有一副好脾气,一片热心肠,认真对
待每一起纠纷,热情服务每一位当事人,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想方
设法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确保一方平安努力做出自己应有
的贡献。
         
(崇明县中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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