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身份证被人擅自晒在朋友圈,还被称为骗子,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2-5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个人信息、消除影响、侵权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说自己是做小时工的,通过一个劳务公司报名了一个项目的工作。因为下雨,没去成,结果劳务公司老板就擅自把刘先生的身份证晒在朋友圈,还称刘先生是骗子,刘先生不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刘先生,对方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刘先生可以收集证据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本案中,刘先生的身份证上记载的内容都属于个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刘先生同意,老板不得将刘先生的身份证晒在朋友圈,该行为将导致刘先生的个人信息暴露在不特定的人群面前。
其次,《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老板在晒刘先生身份证的同时,还称刘先生为骗子,该行为属于侮辱、诽谤。其行为将使得刘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刘先生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刘先生有权要求老板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本案中,刘先生可以要求老板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求老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老板的行为给刘先生造成损失的,刘先生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若有纠纷,应当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擅自在朋友圈公开他人身份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不是恰当的维权手段,反而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