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问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3日
案件类型: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
检索主题词:工伤第三人侵权 交通事故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王先生来电称,其本人于2018年6月中旬的一天,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该交通事故导致王先生小腿骨折、电动自行车损坏。闵行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王先生伤病治疗结束后,已经通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机动车驾驶员提起民事侵权赔偿,并已经过法院依法裁判并实际履行。同时王先生称自己已经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但王先生的用人单位提出王先生已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不能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现王先生来电咨询其本人可以向单位提出的赔偿项目以及维权程序。
12348平台律师通过电话咨询,了解了案件事实后,回复王先生的问题如下:首先,在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如被认定属于工伤的,应向该认定部门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数目。并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其次,根据上海市相关法律归定,在本案件中如王先生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王先生可以主张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在第三人侵权之诉中因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而未获得全额支持的医疗费差额、误工费差额等。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示,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不能获得重复赔偿,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其他工伤待遇赔偿情况,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需依据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情况而定。如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可全额主张上述赔偿项目;如还未解除劳动关系,只能暂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需要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