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房屋漏水真闹心,这种情况谁来管
来源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时间:2020年9月10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相邻关系
检索主题词:房屋漏水、邻里关系
二、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106号302室周先生来电反映,住在他家楼上402室是出租房,由于租客众多导致卫生间多次漏水,前几次漏水虽已修复,可是楼上租客每天回来很晚,声音嘈杂一直到深夜,已经严重影响自家正常生活。现周先生向所在居委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委会帮其解决问题。
12348热线咨询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告诉周先生,小区居民之间相邻关系的处理,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同的原则,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在化解居民之间的相邻矛盾,起到关键和积极作用。本案由调解员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清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化解了矛盾,这也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三、案例提示
本案从法律关系上来讲,系相邻关系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402室住户在使用房屋造成漏水,对楼下302室住户的生活产生影响,402室住户应当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为此,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采取及时排除妨害,合理赔偿损失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402室住户对房屋进行群租行为是否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如不符合,应当属于违法群租。如402室住户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为此,居委会可依法对402室住户进行法制教育,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针对矛盾问题,正确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调解,促进了居民之间和谐法制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