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疫情打乱了所有计划,那么合同可以解除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24日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不可抗力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为一家做培训业务的公司,在疫情前,租赁了一个单位的场地做培训业务,定金已经支付给了对方,但是没想到疫情的突然到来,导致咨询者的培训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现在咨询者希望对方退还定金以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是对方不肯返还。咨询者想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解答了咨询者的问题。首先,疫情期间,确实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因为疫情导致咨询者从事的培训业务在二月份确实无法开展,从而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这个是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按照法定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确定是不是不可抗力原因,咨询者只需要确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是不是可以开展?如果完全不可以进行,那就是不可抗力。
此外,针对这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指出,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本次疫情造成部分地区交通封闭、旅游项目暂停、大型活动中止等,对涉及的合同履行双方已构成不可抗力,但具体到每个合同中是否构成,只有在疫情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可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