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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转错人,且该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转账、冻结、不当得利,转账、冻结、不当得利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转账转错人,且该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9- 1 3

  案件类型:不当得利纠纷

  检索主题词:转账、冻结、不当得利

二、基本情况

黄女士在给朋友转账时,因为年纪大了,操作不熟悉,把钱误打给了另一个朋友。实际收款人收到了银行提示短信,发现收到了黄女士误打给她的钱后,主动给黄女士打了电话,告知黄女士打错钱了还告知黄女士她无法主动退回给黄女士,因为这个账户涉及一个诉讼被执行,该账户被法院冻结收款人无法操作打款给黄女士。黄女士很着急,问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

平台律师告诉用户因为打错账户而受到的款项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黄女士有权要求收款人返还该笔款项。但收款人因为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而无法返还款项的,黄女士有权向冻结账户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审核后确认是否成立,是否中止执行。但因为款项属于种类物难以和其他的收款人账户内的金钱进行区分,因此黄女士的执行异议可能要获得执行法院的审核确认,可能会有一定难度那么黄女士还可以另案诉讼,要求收款人返还该笔款项,诉讼胜诉后,再申请执行,以此确认该笔款项属于收款人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案中,收款人收到黄女士错打的款项,其收款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黄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因收款人收到的该笔款项因为银行账户被冻结,而可能成为被执行的标的,黄女士作为案外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异议经法院审查确认的,那么该笔款项可以返还给黄女士。审核下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那么裁定驳回黄女士的异议申请。那么黄女士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另案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黄女士通过诉讼来索要该笔款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收款人应当返还而不返还的,那么黄女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黄女士与收款人有直接利害关系,黄女士也有明确的诉和事实、理由,本案也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黄女士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收款返还该笔款项。诉讼胜诉后若收款人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黄女士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无法律依据、无事实依据、无正当理由取得的他人财物理应返还,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最质朴的道理。若因种种原因无法返还、不能返还的,那么权利人有权通过法院诉讼来索要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电子设备、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烦恼。若转账、交付财物时,未能合理审慎的确认收款方、收件方的信息,可能会导致自身财物错误的进入他人的控制范围,而需要对方配合返还,或者自己费时费力的催讨,这样不仅浪费自己和别人的时间精力,也可能会遇到维权难,索要难得境地。因此转账、交付财物时,还是应当提高警惕,谨慎确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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