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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打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拖欠工资、农民工、调解、借条,拖欠工资、农民工、调解、借条,拖欠工资、农民工、调解、借条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工地打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4月16日

  案件类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拖欠工资、农民工、调解、借条

二、基本情况

何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上海市松江区某建筑工地上工作了3-4个月,目前碰到到老板拖欠工资的问题,双方未签过合同,但是已经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达成了调解,老板也出具了借条,明确拖欠我们50-60个工人工资40万,约定在2021年7月31之前支付20万元人民币,8月31日支付20万元人民币,如到期未履行承诺,按银行2倍利率支付利息,另外再承担2万元违约金,现在因老板在第一个付款期限早已到期,但迟迟不按约定履行付款承诺,联系老板,他说自己没钱,要拖到10月31日才支付,我们不能接受这个方案,故来电请求帮助。

平台律师告诉何先生,因老板违背之前达成的调解约定,不能按约定兑现支付义务,且对支付时间一再拖延,所以寄希望于老板主动支付工资比较困难,建议何先生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向老板追偿工资,并可以按调解约定,要求老板承担违约责任,因借条是老板写给带队班主的,因此建议直接以带队班主的名义起诉老板,至于是否需要请律师进行案件代理,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觉得自己能够独立处理整个诉讼的,不找律师也是可以的,是否聘请律师,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48平台律师温馨提示: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达成调解方案的,建议要求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并到当地法院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如有一方违反约定的,守约方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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