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把房子租给了中介,中介不支付房租,我是否能直接把房客赶走?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9月25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转租、解除租赁合同、收房
二、基本情况
赵女士把房子出租给了一个中介,并且和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中介租下房子后并没有自行使用,而是把房子又出租给了房客,赵女士知晓转租的情况,也不反对。目前房子由房客实际占有使用,至今已经8个多月了。中介之前支付房租都是正常的,但最近支付房租出现问题,目前赵女士已经有2个月没有收到房租了,催促中介也没有用。赵女士想知道她能否直接把房客赶走,收回房屋?
平台律师告诉赵女士,合同相对性原则,她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是中介,那么能否收回房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要看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当然,若没有约定,赵女士也是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中介返还房屋,若中介不配合的,赵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建议赵女士自力救济,自己跑去把房客赶走,一来容易产生其他不必要的矛盾,二来若是在赵女士的意气用事时,给房客造成损失了,反而赵女士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所以,还是建议赵女士走法律途径维权。
首先,《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案中,赵女士和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赵女士知晓房子转租的情况,也并未在6个月内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转租的情况也是合法有效的。赵女士依据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了中介,中介应当按约定在租期内按期足额支付房租。中介逾期支付房租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约,但违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何种情况下才能收回房屋,要看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了。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中介逾期支付房租已经构成违约,那么赵女士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来行使自身权力。另外,若合同未约定解除的条件的,赵女士也可以基于中介逾期支付房租的违约行为催告中介,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房租,若中介还是持续违约行为的,那么赵女士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房屋。若中介仍然不愿返还的,赵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返还房屋。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女士若是想要收回房屋的,可是建议采用合法途径,不建议自力救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给房客造成损失的,反而房屋没有收回,还要赔偿房客因赵女士不恰当的强行收房行为导致的损失。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的,那么出租方可以主张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依据合同或依据法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把房屋收回。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合同纠纷中,要合理合法维权,不能采用过激手段、甚至是不恰当的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的话,不但维权目的不能达到,反而可能因为自己的不合法手段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