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关于劳动纠纷的咨询案例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24日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仲裁、工资、经济补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者石某系安徽人,初中毕业后就来到上海打拼。2016年11月,他来到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当月工资以银行打款形式在次月支付,对于上班的考勤方式,双方也进行了确认。
2018年1月,该公司在公告栏张贴了一份计件制度实施细则,声明公司自2018年1月起变更为计件制度计算工资及加班费,就具体的工资结算按实施细则进行计算。2018年7月起,石某与公司的几十名员工均发现公司的工资结算存在差额,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均未果。
2019年2月26日,员工因多次协商工资差额未果,发起罢工,公司经与员工多次协调后,员工于3月初陆续回来上班。但石某因对公司处理结果失望,便打算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岂料公司在协商期间,以石某连续多日罢工旷工为由辞退了石某。后石某据此向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②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理,裁决驳回了石某的申请,理由是①计件工作制并没有实施,按照原来的考勤方式及考勤记录,工资不存在差额;②石某罢工是事实,连续罢工多日确实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可以辞退的范围。
无奈之下,石某通过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平台律师了解了上述情况后,向石某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关于工资的差额,石某既然主张公司有实施计件制度,那就应该进行举证,根据石某的描述,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仅提供了一张计件制度实施细则的照片,而公司则提供了完备的考勤记录及工资计算表,相比而言,石某的证据较为单一,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因此,这是该项诉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若要起诉至法院,石某应提供计件制度实施细则的原件,并且最好能提供计件制度实施中工资计算的方式、明细。
其次,关于经济赔偿金,由于石某确实存在罢工的事实,且时间较长,公司亦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该项诉请确实无法成立。若起诉至法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很难推翻该项仲裁裁决。
通过平台律师的认真答复,石某清楚了接下去若走诉讼程序需要准备些什么。
三、案例提示
本案给我们带来的重要提示是,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单位发生争执,应首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未果时,应尽快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12348平台律师告诫广大劳动者,千万不可任性采用罢工等方式进行维权,这样反而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