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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摇欲坠的家,我该如何捍卫?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婚外情、忠实义务、同居,婚外情、忠实义务、同居,婚外情、忠实义务、同居,婚外情、忠实义务、同居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摇摇欲坠的家,我该如何捍卫?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5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婚姻与家庭

  检索主题词:婚外情、忠实义务、同居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嘉定区的余女士拨打了12348热线电话,称其丈夫是在上海打拼、与他人合伙从事铝型材门窗加工定做和安装服务工作,常年在外,应酬较多,其薪资收入的实际数目并不能完全掌握,为照顾三个未成年子女,支持丈夫能够全力打拼事业,余女士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某天晚上,其丈夫手机关机,余女士忽然接到一个陌生女人来电,声称要找她丈夫,言语中透露出暧昧和挑衅。火冒三丈的余女士顿时叫醒睡梦中的丈夫问个究竟,丈夫承认确有此事,保证从此与那女人断绝来往。然而事与愿违,即使丈夫不出差,回家也很晚。在余女士苦苦追问下,才得知原来平时忙于照顾孩子,丈夫觉得被冷落了,才和别人产生了感情,这二人都是有家室的成年人,属于“双出轨”。

了解情况后,12348律师告诉余女士,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为了照顾孩子,余女士自愿放弃工作,承担全职照顾子女成长的职责,这样的结果却丧失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以及依靠自身获取收入的机会。现阶段四五十岁年龄段再就业面临诸多困难,对于全职太太而言,若没有一技之长,再就业更加举步维艰。律师建议余女士寻求所在街道或者居委会的帮助,学习新技能,争取再就业。

对于余女士电话中讲到的其丈夫口头承诺,他要净身出户,只是口头的说辞,没有书面证据,若一直执迷不悟不肯回归家庭导致离婚,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违背正常伦理,搞婚外情。有配偶又与有配偶的另一方同居,触犯法律,属于对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违反。如果因此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非过错方对共同财产可以多分。如果因为配偶另一方过错导致家庭维系困难时,受害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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