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被电信诈骗导致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24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诈骗、贷款
二、基本情况
吴先生来电咨询,自己被电信诈骗了,也已经进行了刑事报案处理了,但是因为被电信诈骗损失严重,导致自己现在有贷款还不上了,询问现在该如何处理?
就吴先生所述情况,平台律师建议吴先生带好公安机关已经进行刑事立案的材料,到贷款银行去进行协商,尽可能的与银行达成减免利息或降低利率的方案。明确自己不是不想还款和不愿意支付利息,确实是因为遭遇意外而导致偿还能力出现问题,希望银行机构能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吴先生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免约定利息,并适当延长贷款的还款时间。而吴先生也应该信守承诺,在和银行达成具体还款方案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约定时间足额还款,不能出现逾期情况。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示,因特殊情况导致贷款能力出现问题,贷款人应及时主动地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尽可能地和贷款机构友好协商,促成变更原贷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