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一月元旦假期后入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足月工资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2-5
案件类型: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日工资、国定休假
二、基本情况
陈女士于2020年底通过面试并拿到了新公司的录取通知,陈女士也在收到录取通知的当天回复公司同意接受。新公司通知陈女士2021年1月4日正式入职。陈女士按约办理入职,并从2021年1月4日开始正式工作,陈女士对于2021年1月的工资是否应当足月发放存在疑问。
平台律师告知陈女士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1月4日起建立,薪资也应从该日起算,1月1日是国定节假日,2日和3日属于双休日,因此1月份发放的非整月薪资。
首先,《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案中陈女士作为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陈女士从2021年1月4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从该日开始提供劳动,因此,其1月薪资应当从1月4日开始计算。
其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本案中陈女士2021年1月份的工资应当按其月薪除以21.75后乘以1月份的工作日,得出其1月份的应得薪资。
最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本案中,2021年1月1日至3日为休假日,其中1月1日为国定假日,带薪。2日至3日为双休日。因陈女士与公司劳动关系自2021年1月4日起建立,因此,陈女士不享有1月1日的带薪待遇。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家相关工资待遇计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工资的计算应当以月薪除以21.75后得出,小时工资的计算应当以日工资再除以8后得出。未足月工作的,应当按计算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或小时数后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