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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拖欠工资、欠条、身份证号码,拖欠工资、欠条、身份证号码,拖欠工资、欠条、身份证号码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5月14日

  案件类型:追索工资报酬

检索主题词:拖欠工资、欠条、身份证号码

二、基本情况

朱先生来电咨询,自己之前在浦东新区某商业广场的工地上帮某个小老板干活,目前老板已经退场两三个月了,费用也已经和中介结算清楚了。现在这个小老板不给农民工工资,自己目前大概还有2万余元没有结清,小老板目前属于失联状态,朱先生只有一张小老板写的欠条,来电询问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朱先生,朱先生和小老板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且欠条上也有小老板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所以在和小老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小老板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朱先生能证明干活的所在地,是浦东新区的,也可以直接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

因此建议朱先生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处理方案,如果老板还有协商意愿的,朱先生可以凭小老板打的欠条,通过第三方司法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协商;如果老板拒不配合沟通的,则建议朱先生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院诉讼依法维权。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12348平台律师温馨提示:在出具体欠条、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备注还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是无法受理相关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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