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甲方未提供样品,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工作,乙方算违约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6-16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承揽合同、定作人怠于指示、损害赔偿
二、基本情况
一家公司向姚先生公司订购定制包装盒,约定姚先生公司按照甲方公司提供的样品加工。加工定做合同签订后,甲方公司员工陪同姚先生一起去定制样品。样品做好后,姚先生被该员工通知说该样品有误,无能据此加工,姚先生要求甲方公司提供改进方案,而甲方公司不予理睬。姚先生等了几周与甲方公司联系,甲方公司告知姚先生,该员工刚已经离职,姚先生公司未能在加工定做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供包装盒,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姚先生认为,甲方公司当时要求姚先生公司按照其提供的样品加工包装盒,是应为甲方公司员工的责任造成样品定制错误,无法按期加工,姚先生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说,假设甲方公司不认可有这个员工在执行职务,根据加工定做合同约定,姚先生加工定做包装盒也需要由甲方公司提供样品后,根据样品加工,目前甲方公司并未提供任何样品供姚先生公司加工,这种情况下,姚先生要知道自己的公司是否违约?
平台律师告知姚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既然合同约定了承揽人要根据定作人提供的包装盒样品进行生产加工,而甲方公司并未提供包装盒样品给姚先生公司,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甲方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首先,《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成立的是承揽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公司作为定作人,需要向姚先生公司提供包装盒样品供生产加工,姚先生在甲方公司员工的指示下定制的包装盒不符合甲方公司要求,不属于姚先生的责任,而姚先生也在发现问题后向甲方公司要求提供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图纸、技术等,但甲方公司不予理睬,因甲方公司怠于履行协助义务造成姚先生损失的,甲方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本案中,甲方公司辩解说当时配合的员工已经离职,甲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姚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是说不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公司委托执行公司公务的员工,其对外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不能因为该员工现在离职而否认其当时行为的效力。除非甲方公司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是无权代理、超越权限代理等,且姚先生非善意相对人,否则该员工行为对甲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甲方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造成姚先生公司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怠于履行协助义务,定作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方公司以员工离职为借口拒绝承担自己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的违约责任,于法无据。此外,承揽人在定作人不配合生产加工时,也要注意收集定作人怠于协助的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