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28日

  案件类型: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解除、劳务合同解除、经济补偿

二、基本情况

劳务用工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大型企业广泛存在。那么劳务派遣工在被辞退时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呢?向谁主张经济补偿。咨询者就遇到了赔用工单位辞退,用工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咨询者想问其是否可以依据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向派遣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平台律师告诉咨询者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员工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法律关系可以明确: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简单而言,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系劳动合同关系,系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派遣协议,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劳动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只规定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咨询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但是用工单位有依法处分自己才财产的权利。用工单位给予辞退经济补偿法律并不禁止。

平台律师提醒一般情形被派遣员工在被用工单位退回时,被派遣员工只是从用工单位退回用人单位,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规定,此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解除,此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工单位发经济补偿法律并不禁止。如果用工单位没法并不违法。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平台的律师提醒,申请仲裁时候需要搜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卡转账流水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入职时候的登记表、考勤表、加班申请、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工牌、饭卡、工作服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根据仲裁请求不同,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完全相同。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