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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急辞影响工资支付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口头约定、农民工、临时急辞、工资发放,口头约定、农民工、临时急辞、工资发放,口头约定、农民工、临时急辞、工资发放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临时急辞影响工资支付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1日

  案件类型:追索工资报酬

检索主题词:口头约定、农民工、临时急辞、工资发放

二、基本情况

孙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滴水湖工地上给一个私人老板干活,我们说好了工资多少钱一天,但是最近,因为我们闹了一点小矛盾,我决定不干了,这个私人老板就以我提前不干为由,不按之前约定的工资金额支付给我工资,所以来电询问是否有处理方法。

平台律师告诉孙先生,就孙先生的情况,确认比较难以处理。孙先生是和小老板自行口头协商确定工资结算方式,并未留下任何书面或者电子证据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具体工资约定情况,且孙先生属于临时急辞,从客观上也确实可能会造成小老板因临时无法安排人手顶替孙先生的工作,而导致工程误工延期产生相关损失。所以建议孙先生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小老板确定结算方式,一旦达成具体结算方案的,一定要签署书面协议,以免再出现小老板违反约定,孙先生又无法举证的情况。另外,孙先生也可以请工友出具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与小老板通话录音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后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请求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12348平台律师温馨提示:劳动者无论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建立临时雇用的劳务关系,都建议必须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工资待遇及工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依据签订的书面合同依法维权,追索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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