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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交货又不退钱,这是诈骗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诈骗、虚拟物品、违约、立案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既不交货又不退钱,这是诈骗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5月11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诈骗、虚拟物品、违约、立案

二、基本情况

钱先生来电咨询,说自己遭遇了一起未满3000元、但他认为属于网络诈骗案件的事情,具体情况是,钱先生和他的一个小学同学,打算就一些虚拟物品进行交易,但是交易在过程中因碰到黑客劫持,导致对方没有把虚拟物品交付给钱先生,而钱先生却已经支付了钱款。在要求同学把钱退还给他被拒的情况下,钱先生认为,这应该是那个黑客和同学共同实施的诈骗案件,故来电咨询在未满3000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否进行刑事案件立案?

就钱先生的情况,平台律师认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才能进行刑事立案,但是诈骗钱物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同样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做报案处理,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案件立案。在查明确实存在诈骗的违法事实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就违法人员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其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就钱先生所述情况,律师认为,钱先生的遭遇实际上属于民事违约问题,而不是诈骗犯罪,就同学既不交付虚拟交易物品,又不愿意退款的情况下,应该直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而非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诈骗报案。

三、案例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2348平台律师提示,诈骗和合同违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虽然合同交易中,也可能存在一方有欺诈行为。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且诈骗犯实际上不具备履行交易的能力。而违约行为,则是交易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但违约人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有履约能力却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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