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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未签合同步步惊心,双方选择调解步步为赢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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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特殊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装修方崔某为房屋使用人李某装修
房屋,由于双方法制意识淡簿,没有签定书面的装修合同。不料装修到一半李
某因病去逝,崔某费尽周折找到该房屋产权人,要求房屋产权人马某 (李某
之女),支付为李垫付的装修人工费、材料费共计人民币32000元。马以未委
托崔某装修和重复付费为由拒绝支付,从而引发了施工方与房屋产权人的矛
盾。
装修方崔与房屋使用人李某由于是口头约定,且房屋使用人李已死亡,面
对死无对证,经多方调解无果后,双方曾采取极不理智的方式,马的丈夫拿着
产证叫了锁匠破门而入,而崔某伙同装修工人手持钢管上门要挟,扬言如果不
支付装修费用,将卸掉其丈夫的手和脚。为了“自卫”马的丈夫纠集社会闲杂
人员扬言要以牙还牙。在纠纷趋于激化时,我作为梅陇镇房调委调解员受理并
调解此案。
为了有效地化解这一棘手的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我在调解前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先是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查、梳理,经了解,装修方崔确为房屋
使用人李装修房屋,而房屋产权人马虽然没有直接委托崔装修该房,但作为该
装修房屋的受益人,理应支付相应的装修费用,纠纷的核心焦点,应是怎样合
理支付,双方当事人又能接受,我将此确定为调解目标。在弄清事实,分清责
任基础上,依法制定初步的调解方案,为了达到预期的调解效果,我拟定了调
解策略。
调解经过
调解当日,双方一碰面就展开了“口水战”,互相指责对方,为了缓解双
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我果断的阻止了双方的争执,对
双方当事人先是在情绪上疏导,再从法律上引导。但马某的代理人陆某认为,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44
没有装修合同,无法证明房屋是崔装修的;根据现装修行情,装修首付款一般
开工之日支付,究竟付了多少不得而知;整个装修还未全部完工,装修方垫付
全部装修费用有悖常理。但装修方崔却认为,虽然和李某没有签定书面的装修
协议,但就房屋装修有口头协议这一点,有第三人周某为其作证,当日周某参
加调解,证明崔某为房屋使用人李某装修房屋的真实性,对于垫付装修费,完
全是看在李老太生病份上。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各执一词,我为了让双方当事人信服,从法律的角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双方释明在本案中各自应承
担的举证责任。作为马方应对已付装修首付款予以举证。而装修方崔某则必须
提供相应的材料费票据及合理的人工费计算予以举证,如果双方对人工费、材
料费有异议,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除支付必要的诉讼费之外,由
法院指定委托第三方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争议的装修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评估。
这样不仅时间长,还要增加承担近6000元评估费的风险。如调解解决纠纷,,
不仅零成本,而且时间短,我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善意的引导,赢得了双方当事
人的信任。当事人在平衡利弊后选择了协商解决。
我在此基础上依据崔某提供的装修清单,结合马某房屋实际装修状况,进
行了评估和核算,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大胆提出了调解方案:即马某
一次性支付崔某装修人工费、材料费共计人民币19000元,如再发生重复装修
人工费、材料费时,担保人周某自愿支付;崔某自愿放弃其余请求。双方当事
人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字履行。
调解心得
双方当事人一开始都采取了极不理智的方式,导致纠纷趋于激化,而作为
调解员重中之重是要缓和当事人的情绪,这是在进行调解之前的准备工作。只
有让纠纷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让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这是成功化解纠纷第
一步。随之调解员有从举证责任、法律风险、调解的好处三个专业的角度,展
开系统性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当事人用法律来解决矛盾。
而本案中的难点一是双方当事人对装修款有没有支付存在争议,而整件事
情的房屋使用人李却已病逝,在众人看来无法还原,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实。
我们调解员应当准确的运用法律,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思路,我国《民事诉讼
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明确双方的举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45
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各自举证。然后依据事实,依法办事,既公正又合理,
这一做法不仅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且在双方当事人心中埋下信任的种子。这
就解开了本案的争议点。
二是要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述清楚如诉诸法院,不仅要额外
承担评估费而且耗时长。既然双方对人工费、材料费都存在异议,由法院指定
委托第三方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争议的费用进行评估。不说这对双方是不是值
得,事实上6000元的评估费对双方来说,增加了解决纠纷的成本,所以我们调
解员应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建议双方当事人慎用评估程序。
三是基于上述基础之上,我们调解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调解短、平、快的
优势。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的,不仅零成本、更有利于
装修费的实际支付。最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员的规劝,均衡利弊、一致规
避风险较大的方法,选择了人民调解。并在签定调解协议后即时履行。马某当
场一次性支付崔某的装修费用,案结事了。
最后建议大家装修房屋时务必要签定书面的装修合同,它是保障双方责任
和利益约定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取证和锁定事实,合同可以起到解
决矛盾的证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如已事先签定合同,就能避免双方最后在履
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闵行区梅陇镇房地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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