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女员工哺乳期会影响公司注销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11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检索主题词: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是一家集团公司的人事,最近受集团公司委派,要处理集团旗下子公司一位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该子公司因为疫情去年一年完全不经营,现在有一位女职工在2020年8月生产,刚休完产假,哺乳期要到2021年8月截止,子公司因为早就资不抵债也在走解散清算流程。刘女士想问,如果公司解散清算的时间早于女职工的哺乳期的,是否可以提前和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平台律师告知刘女士,公司也存在和自然人一样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在公司注销后,公司自然无法继续与女职工维系劳动关系,因此,只要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即便该女职工还在哺乳期内,公司也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首先,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上述情况仅限于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子公司因为疫情的关系,一直未正常经营,目前股东会已经决定提前解散。公司解散需要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子公司可以与女职工与终止劳动关系,不受哺乳期的限制。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子公司因提前解散而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向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便女职工在三期内,也会因为公司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但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和员工在了解清楚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和平处理公司解散和员工安置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社会和谐,减少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