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我不同意装电梯,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31日
案件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业主权利、三分之二、业委会、侵害业主权益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是居住在一楼的业主,居住的房屋是2000年建造的,层数为7层。购房时,1楼和7楼是一样的售价。现在政府鼓励大家安装电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了。王先生居住的楼层结构是一梯二户,除去没有加装意愿的底楼和二楼外正好过三分之二。王先生来电询问,如何阻止加装电梯的决定?若加装电梯,相关的维护费需要王先生承担吗?
平台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提供给咨询者如下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以,加装电梯需要王先生这栋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
其次,《物权法》也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如果王先生确实有证据证明加装电梯给其造成严重的损害的,可以法院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该决定。
最后,加装电梯产生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应该本着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本栋楼的全体业主协商决定。王先生住在底楼,不需要使用电梯,因此这些费用不需要他分摊。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2348律师提醒: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未经该程序,私自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