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二婚继承的那些事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28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继承、成年、抚养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的公婆都是二婚,公公再婚时已经50多岁且膝下无子女,咨询者的丈夫是婆婆的儿子。当时公婆再婚时,咨询者的丈夫已经成年,前不久婆婆去世。咨询者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将来公公离世后,他们能继承他名下的房产吗?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首先。根据《继承法》规定,只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咨询者的丈夫在他母亲和继父再婚时已经成年,他与他的继父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其丈夫不是公公的继承人。不过只要咨询者夫妇对公公尽到赡养义务,这里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指经济上的供养,比如公公没有养老金、没有医保,生活费、医疗费都是咨询者的丈夫承担的,这样也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
另外,《继承法》还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公因没有子女,只要他愿意,可以让他立一份遗嘱,写明将来他名下的财产由咨询者夫妇继承。有条件的,这份遗嘱还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遗嘱公证。这样,在公公百年后,他的房产就由咨询者夫妇继承。若该房屋为咨询者公公、婆婆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公公名下,其中50%为其婆婆财产,应由其配偶和公公共同继承。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咨询者,成立收养关系的继承人与亲生子女一样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财产,但未成立收养关系,只要尽到赡养义务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财产的。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在双亲年老体弱时多给予他们关心和照顾才是他们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