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公司注销了,向谁追讨拖欠工资?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案件类型: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追讨劳动报酬、公司注销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任职的公司拖欠其工资,老板只打了欠条,一直没有支付。现在公司已经注销,老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现在他人也找不到,应该如何追讨?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公司注销法人资格终止。公司已不能作为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的主体。如果,公司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公司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劳动者可以向做出承诺的人主张还款,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劳动者可以要求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用户可以直接起诉老板,让老板承担支付义务。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公司注销后,劳动者就无法向公司追讨拖欠的工资。但是公司在注销前应当清算,清算完毕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对于拖欠工资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的公司,劳动者人可以向公司股东个人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
《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