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19日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变更工作地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基本情况
张小姐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已工作两年多,星期三上班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张小姐下星期到浦东新区临港开发区报到,并告知她,公司过一段时间也要搬迁,将她的工作地点调整到临港开发区了,如果不去那里上班,按旷工处理。张小姐非常气愤,但也很清楚,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不好,要裁员,但是又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好几个同事因此已辞职。张小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张小姐左右为难:如果自己主动辞职,那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去临港开发区上班,公司会按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到临港开发区上班,自己居住在市区,上下班路上要花费5个小时,公司也没有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上班很不方便,故咨询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张小姐,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是上海,约定的很宽泛,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经营权可以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是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合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单位将工作地点调整到临港开发区,对张小姐履行劳动合同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并且单位也没有提供交通条件或交通补助等合理性的措施,故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上班,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本案例中,如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和张小姐的劳动合同,张小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348平台的律师告知张小姐,保留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通知等相关证据,为自己的维权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