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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反悔闹矛盾,归还与否犯了难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31 分类:案例库
标签:赠与撤销,赠与撤销,赠与撤销,赠与撤销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赠与反悔闹矛盾,归还与否犯了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9日

  案件类型:赠与纠纷

  检索主题词:赠与撤销

二、基本情况

王女士几年前结婚,但其父母对女婿并不满意,当时拗不过王女士的坚持,最终还是同意了这门婚事。父母出资为王女士置办了婚房里的家具用品等,并给了王女士一笔资金。但由于一开始就结了怨,王女士婚后两家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近期王女士的父亲要求把置办在婚房内的用品收回或折价,不再赠与王女士。母亲也要求把结婚时赠与王女士的存款拿回,但这笔存款是存单形式,还未到期,仍旧是母亲的名字,王女士也未作修改。王女士想咨询这些赠与的东西和存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收回。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王女士,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父母为你婚房置办的物品已经放在你的房子里,权利已经发生转移,所以你父亲无法行使法律规定的任意撤销权。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王女士父亲想要撤销赠与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故无法就该些物品撤销赠与。其次,关于王女士母亲名下的存单,因仍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所以财产尚未转移权利,故王女士母亲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要回这笔存款。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赠与作为一种协议性的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诺成性协议或合同,而是实践性的协议或合同,本案例中的赠与行为能否撤销以是否权利发生转移为关键。

通过本案例提示您,如您碰到类似本案所述问题,最好是协商解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裂的,他们想要拿回此前赠与的财产原因很多,建议确实了解他们的想法后再行协商解决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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