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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培训资质,签订的培训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超范围经营、合同纠纷、合同效力,超范围经营、合同纠纷、合同效力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对方没有培训资质,签订的培训合同是否有效?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6日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超范围经营合同纠纷、合同效力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与一家没有培训资质的公司签订的瑜伽培训合同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因此,您不能仅仅以超范围经营就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培训机构没有资质的问题,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于退费问题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三、案例提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只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才是无效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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