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被人骗贷,是否还需要归还贷款?如果不归还会有影响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4月12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诈骗、骗贷、还贷、个人征信
二、基本情况
倪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孩子被电信诈骗了,被骗贷了9800元,具体情况是孩子网购了一些商品,然后快递人员联系他,说是快递丢件了,要赔偿给他,让孩子提供银行卡账户,并让孩子按他的要求操作,然后就变成孩子申请贷款了。就这个情况,倪先生询问,这个贷款是否需要还贷,如果要还贷,造成的贷款利息损失谁来承担?
就倪先生所述情况,平台律师建议倪先生,首先需要先去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因为孩子的身份信息已经泄露,要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孩子的身份信息,再进行其他的贷款业务或从事违法行为。其次,就贷款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律师建议倪先生需要让孩子归还贷款。因为贷款申请是孩子本人操作的,贷款机构是在核实了孩子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才放贷至孩子的账户,在没有证据能证明贷款机构和快递员有串通行为的情况下,不存在过错,如果倪先生的孩子不归还贷款,会影响孩子的个人征信。
就偿还贷款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这名冒充快递员的骗子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要看公安机关是否能刑事立案,如果无法刑事立案的,倪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12348平台律师提醒,自己亲自办理的贷款业务,不管自己是否有用到这笔钱或者是被他人骗贷,只要贷款机构已经放款,除非经过法院诉讼程序判决免除归还义务,或者与贷款机构达成协商解除贷款合同方案,否则都需要承担贷款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