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奉贤区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沈红
案例标题:酒后骑车摔倒身亡,同饮者是否担责?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6月10日
案件类型:生命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生命权、同饮者责任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奉贤区的陈女士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正值壮年的丈夫顾先生事业有成,膝下一女一儿凑成一个好字,但一场变故打破了这一切美好。2019年12月的一天傍晚,顾先生招呼四个朋友一起聚餐吃羊肉黄酒,两个小时后聚餐结束,住在家附近的顾先生骑着电瓶车回家,四个朋友也随后离开。谁也没想到顾先生骑着电瓶车在路上摔倒了,不凑巧头部着地受伤,过往路人看到后将其送往医院。之后顾先生一直昏迷不醒,在医院抢救了几天后,终因颅内出血过多伤势严重离世。不足两岁的儿子失去了父亲,家里失去了顶梁柱,陈女士一下感觉天塌地陷。现在距离事发过去半年,伤痛已经渐渐抚平,但生活还得继续,考虑到幼子成长需要花费很多钱,自己收入又不高,想咨询下能否让四个和丈夫聚餐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
接待律师听完陈女士的讲述,对其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安慰,向其阐述同饮者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有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酒;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劝阻;四是没有将醉酒的人安全送达。在上述情形下出现意外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酒友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顾先生本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自己身体状况和酒精危害性的情况下仍然饮酒,饭局也是其组织和召集的,酒后还骑电瓶车回家,自身也负有很大的责任。
陈女士若要起诉同饮者,必须掌握证据证明同饮者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否则同饮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有关事实还需要调查清楚,比如饭局中顾先生的四个朋友有无强迫劝酒行为,饭局结束顾先生状态如何、有无喝醉酒,对顾先生开电瓶车回家四个朋友有无劝阻,是否尽到照顾和保护的义务等。鉴于顾先生自己有过错,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陈女士也可以和四个同饮者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三、案例提示
吃饭喝酒是日常的交际行为,但酒精有危害。饮酒者对于自身的酒量要有清醒地认识,适度饮酒。酒友之间要文明喝酒,不强迫饮酒、不恶意劝酒。此外,共同饮酒者还因共同饮酒的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对饮酒者进行照顾、保护的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饮酒者喝醉了,同饮者应将其安全护送到家或通知其家属来接,而不是放任其自行离开。希望像顾先生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