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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房东可以收回房屋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9 分类:案例库
标签:委托租赁、转租,委托租赁、转租,委托租赁、转租,委托租赁、转租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包租公司跑路,房东可以收回房屋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4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

 检索主题词:委托租赁、转租

二、基本情况

  市民唐先生来电求助:其将房屋出租给一家租赁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双方签署《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理甲方出租运营房屋。嗣后,租赁公司以唐先生的名义将房屋出租给房客齐女士,约定租期一年。在租赁公司的推荐下,齐女士办理了小额贷款,一年房租全部支付给租赁公司,齐女士按月向小贷公司归还贷款,租赁公司则按月向唐先生支付租金。

  3个月后,唐先生便再也收不到房租了,到租赁公司一看,已经人去楼空。于是唐先生找到齐女士,要求其搬离。齐女士认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已经支付一年的租金,故拒绝搬离。

   唐先生咨询律师是否可以要求齐女士搬离?

   平台律师告诉唐先生,从相关合同来看,唐先生与租赁公司之间大概率是委托代理关系,租赁公司作为代理人,以唐先生的名义与齐女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唐先生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该租赁合同对唐先生和齐女士均发生法律效力,租赁公司跑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齐女士已支付一年租金,无违约行为,唐先生无权要求齐女士搬离,只能向租赁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平台律师建议:唐先生可以起诉租赁公司违约,可以与齐女士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后续事宜。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三、案例提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判断“包租公司跑路,房东能否要求租客搬离”的关键在于弄清房东与包租公司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租赁关系”。若为委托代理关系,如租客在租赁期限内已依约支付房租,一般情况下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离,也无权要求租客再次支付租金;若为租赁关系,如包租公司拖欠房租,一般情况下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子,房客可以追究包租公司违约责任。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看清楚合同的内容,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特别提示广大租客,租金支付方式尽可能选择月付或最长不超季付,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免费咨询,也可通过上海法网或12348热线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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