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车辆在高速上压到异物造成损坏,可以找谁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11日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道路上异物、车辆损坏、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压到异物造成损坏,维修费用可以向谁主张?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您在道路上行使由于路上的异物造成车辆损失的,可以由道路的施工方或者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施工方或者管理方不能证明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高速公路作为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理应安全畅通,不应存在妨碍安全行驶的障碍物。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避免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装载的物品遗撒、掉落于路面,危及其他车辆。当异物出现在路面上给车辆造成损失且责任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向道路的管理方索赔符合法律规定。现高速公路上出现异物,可以推定被告并未切实履行上述职责,存在过失。结合高速公路经营收益及预防、控制损害的成本等因素,可以酌情认定管理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