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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一朝散,抚养权何去何从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3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抚养权,离婚抚养权,离婚抚养权,离婚抚养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感情破裂一朝散,抚养权何去何从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6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  抚养权 

二、基本情况

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十余载,育有一女,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了丈夫出轨,陈女士非常伤心,也与丈夫进行过沟通,但都没有结果。陈女士原本打算和丈夫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女儿的抚养权上两人存在争议。陈女士认为,女儿由自己父母照顾的多,应该由她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且认为是丈夫出轨在先,应当“净身出户”。但丈夫对此表示不同意,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女士想通过诉讼来解决。

平台律师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向陈女士做了解释。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因为陈女士的女儿已经六岁了,因此法院会以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且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其次,关于陈女士提到的“净身出户”目前法律未有规定,除非一方自愿放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陈女士若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多保留日常对孩子陪伴照顾的证据。

从离婚案件可以看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那么起诉离婚的另一方会经历更多的波折。一旦建立婚姻关系,更多的要考虑责任和义务,婚姻双方在遇到情感变故和感情危机时,妥善化解矛盾,首先应当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如果协商不成也要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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