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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时我是否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房屋清洁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退租、清洁费,房屋租赁、退租、清洁费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退房时我是否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房屋清洁费?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6-30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退租、清洁费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因为租客拖欠了2个月房租,已经与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先生要求租客搬离把房间进行整理干净租客表示没钱清理也没钱把房间内的杂物搬离。现在租客把房屋使用的非常脏乱,并且堆积很多杂物,我们是否可以自己清理后要求租客承担房屋清理费?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于房屋清理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支付。通常租金内已经包含了房屋正常使用中的合理耗损,而不能另行主张。本案中,李先生与租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清理费,除非租客未妥善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毁损,否则对于租客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自然损耗的,李先生无法向租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百零三条得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本案中,李先生与租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在,根据李先生描述,租赁合同中仅约定了租金,未约定退租时的清洁费合同未约定不能约束对方当事人,因此李先生无法根据合同主张清洁费

其次,《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租客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李先生。如果租客按照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自然耗损的,租客不承担损害赔偿。依据本案案情,若租客把房屋使用的非常脏乱,并且堆积很多杂物,导致房屋遭受的损耗超过正常使用造成自然耗损的程度,李先生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或者要求租客承担合理的房屋清洁费

最后,《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租客将房屋使用的非常脏乱导致了租赁物的毁损,否则不能认定租客未妥善保管房屋而需要承担损害赔偿。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在非正常居住房屋,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出租人才能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对于房屋居住后的自然耗损部分,无法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先生如果要向租客主张损害赔偿,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租客对房屋进行了超过一般自然耗损的破坏,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对于清洁费,由于未约定在租赁合同如要主张则需要证明清洁费用的必要性。律师建议以后将该费用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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