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承包的土地没有了,已交的定金是否可以双倍返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6日
案件类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定金、土地流转合同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父亲在老家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承包邻村的一处土地。其父已经支付了三十万元的定金,还采购了麦种和化肥。现在村里不同意将土地发包给用户父亲,其父购买的种子化肥就没有用了,转让都转让不出去。问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用户父亲向对方支付了定金,根据定金法则,接受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案例提示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