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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张停运损失?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保险、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保险、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保险、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保险、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张停运损失?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9日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保险、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二、基本情况

在上海开出租车的李师傅在揽客过程中被后车追尾,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后车负全责,据修理厂告知李师傅的车需要维修四天,李师傅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修理汽车这段时间的停运损失是否可以向后车及后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李师傅,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在维修过程中的营运损失、误工损失,若李师傅与对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的,可以选择起诉对方及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证明李师傅损失情况的证据需要向法院提交,例如:营运证、车辆维修的相关证据,如果李师傅的车辆是租赁的,那么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也是重要证据。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李师傅注意,停运期间的经济收入,属于一种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因市场行情、营运者的身体状况等原因,即使车辆不损坏,也有可能没有获得这部分经济收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碰撞、倾覆、坠落等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李师傅因无法进行正常的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收入减少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之内。因交通事故造成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属于后车车主赔偿的范围,李师傅应向后车车主主张停运损失而非保险公司。

三、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咨询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沉着冷静面对,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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