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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天,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就被辞退了,怎么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违法解除、举证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工作三天,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就被辞退了,怎么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 3 -3 1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违法解除、举证责任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找了份工作,入职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了三天公司认为何女士不适合这份工作,直接口头通知何女士不用再来上班了,这工作的三天也不发工资了。何女士非常生气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发放这三天的工资,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何女士需要证明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天,这是何女士的举证责任否则维权会很难。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案中何女士入职三天,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该项行为尚不违法。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何女士工作三天就被公司以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理由口头告知不用来上班了,对于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证明不了适合不适合的标准、何女士为何不适合,那么公司就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何女士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再次《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案中,何女士为公司工作了三天,作为劳动者,何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这三天的劳动报酬。公司无故克扣、拒付这三天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最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何女士可以通过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女士需要对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何女士需要证明自己在公司确实工作了三天、月工资金额、公司主动要求何女士不要再来上班等案件事实。若何女士无法举证证明这些事实话,那么何女士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维权失败的后果。

三、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劳资双方都应当履行自身义务,如有需要解除的,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要求。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进行维权前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否则,劳动者可能在维权过程中面临举证不能、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窘境,甚至面临维权失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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