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是否能按工伤处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15日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作时间、自身疾病、工伤认定、赔偿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的父亲在单位上班,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治疗。现在可能会留下后遗症,无法再工作,我父亲能按工伤处理吗?治疗期间的工资单位要发放吗?将来丧失劳动能力了,单位能辞退吗?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您父亲未在48小时内死亡,因此不能认定工伤。除非是职业病或者过劳原因引起的。但脑溢血不是职业病的范围,过劳死的证据十分的困难。
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跟您父亲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沪府发〔2015〕40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文件精神,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适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因此,您父亲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要求单位延长医疗期至24个月。如果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如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可以由单位为您父亲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如果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法与父亲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不能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
病假期间,单位还应该按您父亲在单位的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累计工作年限的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
三、案例提示
病假待遇是法律赋予的休假权利。《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治疗期的规定是劳动者的权益。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和救济费。单位在辞退医疗期满的生病员工时,除给予补偿外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