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债务人欠了很多人的钱,如果我先起诉,有优先受偿权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4-28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强制执行、优先受偿权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朋友欠钱,没有能力偿还了,他同时还欠几家银行的钱,如果我起诉了,我赢了,后来银行也起诉了,也赢了,是先偿还我的钱吗?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如果到了执行阶段,那就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如果一方起诉的早,银行没有起诉,那么先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可能执行到全部债权。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到期后不偿还或者即使未到期也明确表示不还款,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就还款及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一旦法院的判决文书生效后,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申请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有足够的财产偿还,那么法院会依职权强行划扣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拍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这样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得到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其次,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很多强制执行申请人,被申请人(自然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又没有无权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则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再次,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如果存在优先受偿权的,比如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如果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后,如果债务人是公司,一旦不能偿还所欠债务,债务人存在不合理的偿还部分欠款或者无偿转账、不合理的价格交易、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那么其他债务人可以通过申请公司破产来尽可能实现自己债权的清偿。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得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另,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一旦遇到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尽早法院起诉,建议起诉的时候就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因为一旦到了执行阶段,一般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的规定,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