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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我给,但你不能无限提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抚养费,离婚、抚养费,离婚、抚养费,离婚、抚养费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抚养费我给,但你不能无限提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30日

  案件类型:抚养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抚养费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的黄先生和前妻离婚,孩子归女方。黄先生现在已经再婚,再婚后的孩子就马上要出生。因一家六口居住狭小,所以黄先生在离婚后又按揭购买一套房子。黄先生同时还要照顾父母,虽然他的收入比较高,但是还是入不敷出。早在2017年前妻已经起诉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今年她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真的让黄先生十分无奈。黄先生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他前妻是否可以一次次地要求提高抚养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平台律师了解前因后果后,告诉黄先生,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即使离婚时,男女双方已经协议约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或者法院已经判决了抚养费。仍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只要有确实的理由,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您增加抚养费。不过增加抚养费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法院也未必会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法院会根据支付方的能力,抚养孩子所在地的物价水平,考虑抚养成本,来判决是否应该增加抚养费。所以,黄先生也可以在庭审时向法官讲明目前的经济状况,让法官衡量前妻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在黄先生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示广大咨询者,随着离婚率升高,子女抚养费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一定要切记,无论父母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给予孩子抚养费都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不能太高也不能过低,能够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即可。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解决这些纠纷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孩子的利益以及心理健康,让孩子在一个物质和精神都受到保护的条件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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